撿1元送警招領 行政費200元

作者: 記者邵心杰╱台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2013年2月8日 上午3:08

當過教師的黃姓男子,上月底在水果攤撿到一塊錢,他堅持送到派出所招領,市警局發文18個警分局與派出所,公告招領「一塊錢」。民眾看到告示直說「有沒有搞錯?」行政費用至少200元,不划算!

黃男表示,一塊錢雖少,以前讀書時「公民與道德」有教分毫都不能據為己有。8年前,黃男也在台北市撿到一塊錢,市警局公告半年無人認領,依規定請白河分局轉交,黃以「錢不是我的」拒收。

白河警分局昨天公告,請失主在公告期滿前,帶身分證、印章到偵查隊認領。為這「一塊錢」,派出所發文給18個警分局與派出所,光是紙張、列印與送達等成本費用,就是1元的200倍以上。

民眾有人稱讚黃「拾金不昧」,有人質疑行政程序太不划算,還有人說,馬路出現一塊錢,小孩子都不見得會撿。黃的鄰居聽到他撿到一塊錢,回說「又來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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